學士班實習
【依據與目標】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規劃及發展之主要精神在「兼顧學生專業能力、實用能力及業界需求」為原則,本系特別重視學生之實地操作及演練,因此將「實習課程」規劃為三階段循序漸進之必修課程,包括社會工作實習一(機構參訪,大一)、志願服務與服務學習後必須完成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社區工作課程,始能修習社會工作實習二/機構實習(大三暑期機構實習),另外,除了機構實習先修科目以外,亦須完成方案設計與評估課程達45分以上者,方得修習社會工作實習三/方案實習(方案實習,大三下至大四上),藉此一具漸進性和連續性的實習安排,協助學生完成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學習,以培訓具「核心專才(core competence)」的第一線實務工作者。
【目前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現況】
為執行本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宜,本系實習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負責規劃本系(所)社會工作實習制度、協調與安排社會工作實習課程相關事項、審議與學生實習權益相關之爭議事項、其他與實習課程相關事項。
本系之實習課程由任課教師自行採用各式的教材,針對學生實習課之執行,目前系上已編撰有志願服務之「學生實習手冊」明列實習實施辦法、實習注意事項、相關表格(包括實習機構資料表、實習週誌、機構評量表、實習生自我評量表、校外實習報到單、合約書、家長同意書、學生基本資料表)及授課教師帶領機構實習之「督導手冊」,供師生參考。本系學生實習時,均能提供適切的講義、足夠設備、材料供學生使用,而教學實施方式則由負責教師之間研擬一致之原則,並針對機構性質,調整學生學習步伐,以提昇全體授課品質。具體說明如下:
實習一為機構參訪與演講,本課程以參訪社會福利相關單位或邀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蒞校專題演講,以協助學生了解社會福利機構之組織架構、運作狀況和工作內涵,引發學生進行專業生涯和專業興趣之探索並為選擇合適的實習單位作準備。
實習二/機構實習為機構實習,利用大三升大四期間採暑期實習,主要在機構的與方法,提供學生將課堂中所學有關直接與間接服務之理論應用於社會福利機構中,並透過實習單位督導,及任課教師指導與回饋,強化理論與實務經驗之整合,實習範疇含行政、個案、團體或社區之經驗,協助學生建立專業態度,培養專業倫理及增進學生社會工作專業技巧。
實習三/方案實習為方案規劃與執行,由本系實習委員會協助同學分組,並依方案屬性協調適當教師擔任學校督導教師,再由學校督導教師洽妥實習單位,並指導學生完成方案實習,其目的可培養學生設計、執行及評估社會服務方案之能力,涵養學生溝通、協調及領導等組織應用能力,以作為發展社會工作專業生涯之基礎。方案實習為本系教學特色之一,為提升方案實習教學品質,自95學年起,逐步提高本系專任教師任課比例。自97學年度起,全系專任教師各教授一組,貫徹「專任教師、小組教學」以提升教學品質。
年級 | 實習種類 | 實習辦法 | 實習內容 | 實習時數 | 申請資格(須修畢課程) |
本校實習相關辦法 | |||||
大一 | 志願服務與服務學習 | - | 屬校定必修課程 | 40小時 | - |
大一 | 社會工作實習(一) | 社會工作實習(一)實施辦法 | 機構參訪與演講 | - | |
大三 | 社會工作實習(二)/機構實習 | 機構實習 | 320小時 |
志願服務與服務學習 社會工作實習(一)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團體工作 社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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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 社會工作實習(三)/方案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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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實習 | 109學年入學前為240小時、110學年後入學生改為160小時 |
109學年入學前:社會工作實習(二) 方案設計與評估 110學年後入學: 方案設計與評估 志願服務與服務學習 社會工作實習(一)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團體工作 社區工作 |
碩士班 | 社會工作進階實習 | 社會工作進階實習實施辦法 | 機構實習 | 240小時 |
需修習過: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團體工作 社區工作 |
類別 | 表單 | 備註 |
實習證明書 |
實習證明書範例:尚未繳交者請一律用電腦打字、不要有塗改處,再送到系辦用印。 |
所有實習皆適用 |
實習發文申請 | ||
實習團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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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二)/機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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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三/方案實習 |
【所有修實習三學生】
【方案實習】
【個人機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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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機構 實習申請 |
進修部申請用 | |
實習系統 操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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