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實習
【社會工作進階實習】
為使碩士班學生能從實際工作中,認識當前的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及社會工作專業所扮演角色,透過實際接觸以增進瞭解,期能整合學校所學,增強專業服務能力。
1.讓學生熟知社會福利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2.讓學生於實地工作中以實務驗證理論
3.增進碩士班學生專業技術與專業精神
【實習課程說明】
學制 | 必/選修 | 學分 | 備註 |
碩士班 | 必修 |
103學年度前入學學生為2學分 104學年度起為3學分 |
若有社工工作經驗,入學"前"在同一領域全職達2年以上者,經實習委員會同意,得免修社會工作進階實習課程,但須加修一門專業選修課程以補足學分。 |
碩士在職專班 |
103學年度前入學學生為必修 104學年度起為選修 |
103學年度前入學者同上規定 |
【實習內容】
實習辦法 | 實習內容 | 實習時數 | 申請資格(須修畢課程) | 備註 |
社會工作進階實習實施辦法 | 機構實習 | 240小時 |
需修習過: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團體工作 社區工作 |
1.申請時間:须於實習開始前2個月提出發文申請、實習開始前2週獲機構回函 2.實習時間:可選擇暑期、寒假或期中實習,但需於6個月內完成 |
【實習相關表單】
類別 |
表單 |
備註 |
實習證明書 |
所有實習皆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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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發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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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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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機構實習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