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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專長學程

【輔系】(相關資訊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第二專長 網頁之公告為準)

本校為開拓學生學習視野,培養學生第二學術專長,並增加畢業競爭力,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本校學則之規定,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申請選修輔系,應屆畢業學年最後一學期不得申請選修輔系。
 

【雙主修】(相關資訊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第二專長 網頁之公告為準)

為增廣學生學習領域,滿足入學考試錄取非志願學系學生之需求,並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機會,訂有雙主修辦法,凡本系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成績優異,自第二學年起,得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科目為雙主修。但應屆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不得申請。
 

加修雙主修之學生,除修滿本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須修滿加修學系全部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及學分;凡修滿雙主修學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應屆畢業或畢業名冊、畢業生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等均會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成績規定: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規定:

  • 其前1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20%以內。
  • 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軍訓成績及格者。
  • 另需符合「各系接受他系學生選讀為雙主修資格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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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系學程】(相關資訊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第二專長 網頁之公告為準)

為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以提升就業及進修之競爭力,並促進各學門專長交流,設有次專長學程供學生修習。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含大一升大二)以上學生,以修習 1 個學程為原則。學生所修習跨院系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 9 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雙主修、輔系應修之課程
 

【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資訊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學籍 網頁之公告為準)

本系為鼓勵日間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研究所碩士班,以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訂有五年一貫學程辦法,凡符合本系申請資格者,得依教務處公告時間提出申請(修業滿三學期且在校成績為全班前20%者),奉核准後即可於大學期間選修研究所課程,於取得本校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因而最快可於五年內取得大學及碩士學位。

本校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
  1.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2. 碩士班一年級如期畢業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3.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元(1學時學分費6,420元)。
  4.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元)或全額學雜費。